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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通知(津团发27号)定稿
2011-02-21 00:00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津团发(2011)27号

 

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培养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市委教育工委、市科委、市教委、团市委、市科协、市学联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一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引导和激励我市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学善思、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发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竞赛方式

1.基本方式: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组织学生申报课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市级竞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定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同时,组织优秀作品展览、交流和成果转让洽谈,推动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参赛资格:凡在2010年9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3.作品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距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作品分类: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课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研究解决社会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

三、评审方式

  主办单位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于通过资格和形式审查的参赛作品,根据其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标准进行分组、分类的评审和奖励。

四、时间安排和评审程序

1.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初,为校级竞赛阶段。各单位要在大力宣传、积极动员的基础上开展校级竞赛。

2.2011年4月3日前,各参赛学校选拔校级竞赛的优秀作品,按照市级组委会规定的作品数量,报送活动承办单位——天津财经大学团委,参加市级竞赛。(参赛作品和《申报书》各一式两份,《作品报名表》一份,并附电子版,作品及相关材料须为A4纸打印稿,预赛、复赛阶段不需要上报作品实物。《申报书》电子版可登陆团市委机关网站下载,www.youthtj.org.cn学校部栏内)团市委学校部联系人:宋伟龙,联系电话:28236859;天津财经大学团委联系人:郎维维,联系电话:88284180。

3.2011年4月上旬,组委会秘书处对各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并对各类作品进行分类统计。

4.2011年4月中、下旬,为市级竞赛的初赛、复赛阶段,竞赛秘书处将参赛作品送评审委员会各位评委处审阅。竞赛组委会召开集中评审会,确定参加终审的作品名单。

5.2011年5月下旬,举行市级竞赛的终审决赛和集中展示,评审委员会对参加终审决赛的作品进行问辩,并审看参赛作品的展板和实物,最后根据作品和问辩情况,评选出各级获奖作品。

五、作品申报

  参赛作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分A、B类)三大类进行申报,每校每类限报12件作品,每校参赛作品总数不得多于36件(含36件)。

  各院校按照《第十一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关于第十一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申报作品编码的说明》的要求为申报参加市级竞赛的作品编码。(可登陆团市委机关网站查看,www.youthtj.org.cn学校部栏内)

六、奖励方式

1.三个竞赛组别获奖作品数不低于参赛作品总数的50%。参赛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科技制作(A、B两类)均按特、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进行奖励。各等奖分别占获奖作品总数的10%、20%、30%、40%。

2.考虑到本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上的差异。因此,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三类作品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的比例基本一致。

3.竞赛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校为单位累计团体总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学校;设“优胜杯”分别奖励团体成绩二至六名的单位;设“组织工作奖”若干,奖励参赛组织工作先进学校;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奖励在指导学生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教师。

七、成果展览

  2011年5月底,举行第十一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暨成果展,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参赛作品参加展览,入围作品在终审决赛期间现场接受评委问辩。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在竞赛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活动。

八、竞赛要求

1.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主办单位领导参加的市级活动组织委员会,决定竞赛活动的重大事项,审查参赛、参展作品资格,协商议决评审规则,筹集活动经费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校部。二是成立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市级组织委员会提名邀请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独立负责评审工作。三是各学校要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学校主管领导挂帅,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学生处、团委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参赛组织机构,负责本校组织发动、作品申报和筛选把关工作。

2.竞赛初评。作品申报和初评工作是搞好“挑战杯”的基础。各学校要协调指导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聘请本校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向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并指导、帮助学生严格履行申报手续,确保申报作品质量。

3.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关注主题,捕捉亮点,加大对第十一届“挑战杯”天津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宣传力度,为竞赛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2011年2月16日 

有关文件.rar

 

 

主题词:第十一届     挑战杯    通知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学校部                      2011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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