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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表彰外团字(2011)4号
2011-03-21 00:00  

 

 

 

 

外团字(2011)4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五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意见

 

  一年来,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围绕校党委和团市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线,以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以大型涉外志愿服务为契机,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在深入开展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广大青年团员在各级团组织的带领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勤奋学习,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青年。

  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团组织团结、教育、服务青年的作用,以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迎接建党90周年。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表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团支部。 

二、评选内容及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员标兵

1.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由团支部推荐,各学院团委、研究生部按名额分配表民主评议产生,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并上报校团委审议;优秀团员标兵需另附1000字事迹材料。

2.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并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遵守和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天津外国语大学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举止文明;

(3)团员意识强,积极组织和参加团的各项活动,热心服务他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5)热爱集体,热心助人,能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的特长为集体获得荣誉;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热爱劳动,综合素质较高;

(7)对于有一定特长,曾为校、院、部赢得一定荣誉的团员青年各学院可作为重点评议对象;

(8)校级优秀团员标兵在校级优秀团员评议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校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标兵

1.校级优秀团干部由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研究生部按名额分配表民主评议产生,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并报校团委审议;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由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按名额分配表评选推荐候选人,报校团委参加全校范围内的差额评选,当选后需填写登记表,并另附1000字事迹材料。

2.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团干部参考优秀团员条件,并担任团干部职务,工作认真主动,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态度端正,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出色地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2)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在满足校级优秀团干部参评条件基础上,更注重领导能力和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团支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校级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标兵

1.校级优秀团支部由团支部申报,学院团委、研究生部按名额分配表民主评议产生,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并报校团委审议;校级优秀团支部标兵由团支部申报,学院团委、研究生部按名额分配表评选推荐候选集体,报校团委参加全校范围内的差额评选,当选后需填写登记表,并另附1000字事迹材料。

2.校级优秀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标兵的评选标准:

(1)团支部富有朝气,积极向上,学风优良,有强大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2)团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干部政治信仰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3)团支部制度健全,落实有力,青年团员意识强,精神风貌良好;

(4)团支部在工作上富有创新意识,形成自身特色,团员的集体归属感强;

(5)团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团日活动规范,并能够紧密围绕学校、学院、部的工作重点,以理论学习、主题团日、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

(6)团支部的业余文化生活丰富,风气正,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7)认真做好团支部推优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

(8)校级优秀团支部标兵在满足校级优秀团支部参评条件基础上,更加突出支部特色及团员的整体风貌,成绩优异,在校内外有良好的集体形象,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四)补充说明

1.以上各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2.校级学生组织中建立的校团委直属团支部及其团员青年也可参评以上称号,分别由各直属团支部推荐后,校团委按照名额分配表民主评议后参加校级终评。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全体团员数的2%、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全体团员数的1%、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为全校团支部数的20%;

2.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支部标兵评选比例均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支部基数的15%。

四、奖励办法

1.获得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称号的先进个人,由校团委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填写团内表彰个人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获得优秀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的各团支部,由校团委颁发奖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的宣传动员、民主评议工作,把此项工作与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凝聚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2. 注重程序,坚持标准。各单位应成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由学院团委书记、研究生部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部“五四”评选表彰的评选工作。评选中要严格坚持标准,确保优秀个人和集体的先进性,并广泛征求师生对标兵候选个人和集体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相关材料。

3. 时间安排:

3月24日-4月12日:院级、研究生部内民主评议、公示

4月13日-4月20日:校级评审、公示

4月20日-4月25日:各单位上报表彰材料

5月5日 -5月13日:召开全校“五四”评优表彰大会

 

 

 

 

 

 

共青团天津外国语大学委员会

2011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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